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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涌现出众多人文特色鲜明、地理特征明显、质量特性突出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承载着历史文化和知识积淀,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现实中,扎根于特定地域的自然禀赋、传统知识、手工技艺与民俗智慧,往往因传承链条断裂、市场价值转化乏力,面临着从“活态传承”变为“记忆留存”的困境。在加快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大背景下,如何完善地理标志制度,助力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是亟待回应的时代命题。
笔者认为,传统文化保护需求与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具有一定适配性。传统文化根植于历史积淀,经世代传承而成(传统性);锚定于特定地域,与水土人文深度绑定(地域性);为特定社群共同持有,承载集体记忆(社群性);源于民众日用实践(实践性),并在文明演进中持续彰显深层价值(价值性)。地理标志是原产地劳动人民集体耕耘、世代相传的智慧结晶,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兼具商业价值,能够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地方产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基于传统文化与地理标志的共性,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在保护传统文化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就保护期限而言,传统文化需永续传承、无时间限制,地理标志专门法可赋予其无限期保护;在权利性质上,传统文化是一种集体利益,而地理标志的集体性权利及其因地域性形成的不可转让性,恰与其契合;从保护方式观之,传统文化随着时代环境的变迁、传承人的创新而不断变化和发展,地理标志制度通常允许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和生产标准的改进和更新,满足传统文化活态传承的需要;在保护目的层面,传统文化以保存传承、弘扬发展为要,地理标志作为传统知识的历史凝聚,其保护不仅关注产品特质,更延伸至背后的传统技艺与文化内涵,使其制度价值与传统文化的传播属性深度共振。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统一地理标志认定制度,建立地理标志专门法。专门法可以通过客观标准实施高水平保护,聚焦产品质量标准与传统工艺,通过统一认定标准、设置专家审查程序,严格认证蕴含传统文化要素的地理标志产品,同时允许其在不损害产品与产地关联性的基础上对传统文化要素进行守正创新,但须监督其对传统文化根本特征的传承,忠实表达当地风土要素。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完善将驱动地理标志利益相关人深度挖掘地理标志产品中的传统文化要素,以地理标志为载体激活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利益相关人以地理标志产品为核心,带动原产地文化产业的发展,实现传统文化的动态保护和活态传承。
明确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联动多项制度形成合力,同样是需要下大力气布局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地理标志制度需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等法律制度,以及社区自治、传承教育等非法律制度形成协同,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综合保护体系,如此方能更好助力传统文化的存续与发展。(王晓艳 朱文贺)
(编辑:刘珊)